通知
有關歐洲經濟區投資者的新規例(PRIIPs規例)
就零售及保險投資產品組合提供重要資訊文件(KIDs)的新規例(歐盟規例第1286/2014號,普遍稱為「PRIIPs規例」)已於2018年1月1日生效。
PRIIPs規例將影響星展銀行能否繼續為居於歐洲經濟區[1] 的零售投資者(不論國籍(國家/區域))提供結構性票據及其他在PRIIPs規例管轄範圍內的產品。
零售投資者的定義為任何不符合專業客戶準則的客戶,有關準則載於歐盟指引2014/65/EU附件II(普遍稱為「MiFID II」)[2]。請注意,專業客戶與香港和新加坡分別採用的「專業投資者」及「認可投資者」準則並不相同。
如客戶的住址位於歐洲經濟區,這些客戶將一概被視為零售投資者。
根據 PRIIPs 規例,星展銀行向歐洲經濟區的零售投資者出售零售及保險投資產品組合(英文為「packaged retail and insurance-based investment product」,簡稱「PRIIP」)[3] 或提供相關意見時,必須提供以重要資訊文件為格式的合約前產品披露文件。
由於我們的產品供應商仍在評估PRIIPs規例帶來的影響,我們暫時未能就本行產品平台上的結構性票據產品(不論發行人)提供重要資訊文件。因此,由2018年1月1日起,本行將暫停提供該等產品(包括並非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non-UCITS)的基金以及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直至另行通知,敬請不要透過網上及其他途徑進行上述產品的交易。
歐洲經濟區的客戶如先前曾透過我們購入有關產品,他們可繼續以星展銀行戶口持有及/或出售該些產品。客戶可與其客戶經理聯絡,以進一步了解他們的選擇方案及查詢相關事宜。
有關PRIIPs規例的詳細資訊,請瀏覽本行網站:go.dbs.com/priips。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更新日期:2020年4月9日
[1]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賽普勒斯共和國、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及英國。
*直布羅陀並不位於歐洲經濟區, 但在PRIIPs規例管轄範圍內
[2]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4L0065
[3] PRIIP指任何與某些參考價值或與一項或多項資產(並非由投資者直接購入)的表現掛鈎而可能令投資者應得金額浮動的投資產品。PRIIP包括投資基金(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CITS)除外)、含有投資成份的人壽保險保單、結構性產品及結構性存款等投資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