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文件

    第一章 基本概念

    「加密貨幣」/ 比特幣
    • 何謂「加密貨幣」?

    資料來源:星展銀行[1]

    加密貨幣主要存在於互聯網或節點上。「加密」是利用密碼學原理保障互聯網上資產擁有權的安全,並為相關交易進行核證;「貨幣」是指可於數碼交易中作為交易媒介、交易單位並可儲存價值的一個電子貨幣系統。在貨幣領域中,加密貨幣能否成功,將取決於是否如法定貨幣一樣,獲得廣泛接受作付款之用。

     

    然而,上述定義不夠具體,並且可適用於與黃金或美元掛鈎的其他數碼貨幣,故此,我們將加密貨幣的5個明確特徵概述如下:

     

    首先,加密貨幣的擁有權以「點對點(P2P)」分布式分類帳技術數碼化地記錄。點對點(P2P)是一種通訊模式,當中每一方均有相同功能,並且任何一方均可發起通訊以便共享資源。分布式區塊鏈為主要方法,並最先應用於比特幣。比特幣本身已是一項重大的科技創新,無需倚賴貨幣系統來處理交易。在區塊鏈中,加密貨幣的擁有權與其網絡內的數碼地址相連,貨幣擁有者會持有私鑰(private key)。另在區塊鏈中,所有操作節點均會將其交易紀錄保存,這確保任何加密貨幣網絡都具有高度可用性及穩健性。

     

    其次,加密貨幣系統中設有共識協議或機制,用以判斷應否以數碼分類帳於網絡中的節點記錄貨幣交易。在驗證雙邊交易時,並不涉及第三方。所有交易均在點對點網絡廣播,無需透過中央銀行或金融中介機構進行,亦無需在法律上強制執行。擁有者使用其私鑰為交易進行數碼簽署,並由網絡使用公鑰(public key)對交易進行驗證,然後根據共識協議將交易儲存於區塊鏈。而一旦遺失私鑰,通常等同遺失了該地址的加密貨幣。

     

    第三,加密貨幣系統中另設激勵機制,用以鼓勵獨立節點在分布式分類帳中如實地為交易進行登記。未獲信任的代理人若在區塊鏈上如實記錄交易,可獲奬勵。如在比特幣網絡中成功創建交易塊,將會獲贈比特幣。其他加密貨幣或需交易驗證者共同核實:如交易紀錄與對方一致,將會獲發交易費用作為獎勵;至於不誠實的交易,則會蒙受損失作為懲罰。加密貨幣正好反映了經濟學家Adam Smith最先提出的理論,當個別代理人不斷追求自身利益時,最終會促成建立一個可信賴、完全去中心化的交易系統。

     

    第四,加密貨幣供應全以演算法決定。就比特幣而言,每個添加到區塊鏈的交易塊,將創建有限數量的比特幣。根據比特幣協議規定,每創建 210,000 個區塊,每區塊的獎勵將減少一半。當比特幣的發行數量達至上限2,100 萬枚時,獎勵即減至零。至於其他加密貨幣,亦設演算法機制,隨著時間釋放或創建代幣,透過控制貨幣的稀缺程度來維持其價值。至於在法定貨幣經濟,貨幣的供應完全由中央銀行所控制,並根據經濟需求作出調整,而加密貨幣的創造則大為不同。

     

    第五,與傳統貨幣相比,因加密貨幣完全以數碼形式存在,其交易單位具備高度的「可分割性」。比特幣的最小單位為 Satoshi,即一億分之一比特幣(或 10-8個BTC)。與之相比,美元的最小單位為一美分(或10-2美元)。至於數碼貨幣市場,貨幣報價通常高達萬分之一單位 (10-4),這仍然比加密貨幣交易的單位大得多。

     

    加密貨幣可於不同情況使用,與之相比,傳統貨幣賬戶則較為不便。首先,加密貨幣網絡並無地域限制,因此透過跨國電匯加密貨幣進行支付,簡單直接。此外,供應商如接受加密貨幣付款,則海外購物的交易成本可以降至最低,亦無需兌換外幣進行交易。基於以上原因,加密貨幣在跨境商品買賣或數碼服務中具有重要作用。

     

    由於加密貨幣大部份都是匿名的,因此能為一些擁有者提供私隱。另加密貨幣亦提供保障,以應付金融系統一旦出現操作故障的情況,但必須承認這是極端風險。對於新興市場國家的公民,加密貨幣存在隱憂,因為當地監管及政策機構的發展尚未完善,或自然災害或會對當地造成極大損失。相反,若加密貨幣網絡廣泛地分佈在不同地域和時區,則預計將可持續運作。

     

    • 比特幣的運作

    資料來源:星展銀行1

    比特幣網絡充當分布式伺服器,除了無需第三方核證交易外,更可防止雙重支出的問題。伺服器將所有交易打上時間戳記,以基於雜湊的工作量證明(proof of work)組成一條持續延伸的記錄鏈,即區塊鏈。雜湊就是使用加密雜湊函式,將數據轉化為位元或雜湊值。組成一條最長的區塊鏈(在所有節點中),可以作為已獲接納比特幣交易的先後次序;除非重做工作量證明驗證,否則記錄鏈無法被更改。比特幣本身就是一個記錄為區塊的數碼簽署鏈。每個擁有人會在上次交易的雜湊數值作數碼簽名,將電子硬幣轉移,並在硬幣末段添加另一個擁有者的公鑰。

     

    比特幣協議的主要創新,在於允許不受信任的節點網絡獨立地核證這些交易。節點必須證明工作是以反轉雜湊值的方法完成,但這是非常困難,若成功的話,會將新區塊添加到區塊鏈中。Nakamoto (2008)提及,如超過一半的網絡處理能力是由誠實的節點所控制,則隨後創建的區塊數量會增加,攻擊者成功超越誠實區塊鏈的可能性會微乎其微。因此,誠實的區塊鏈會產生最長的鏈,因為其長度證明了該鏈是來自最大的中央處理器(CPU)功率池,確保存於區塊鏈中的比特幣交易的完整性。

     

    另有激勵機制促使節點誠實運作。節點若成功啟動新的區塊,將獲硬幣獎勵,這與挖礦相似。此外,提交誠實的區塊,而並無對先前的交易作出不誠實操縱,更是可以獲利,這是因為成功的可能性很低,而所需的運算資源成本很高。節點亦可以隨意離開並重新加入網絡,以及接受最長的工作量證明鏈作為正確的交易記錄。比特幣在完全分布式的網絡中,沒有單點故障,這能確保高度的容錯性,並在處理攻擊時能保持穩健性。

     

    • 加密貨幣的使用

    資料來源:星展銀行[1]

     

    私人加密貨幣至今未獲廣泛使用。根據 “BIS [「國際結算銀行」” 在2018年進行的一項調查,中央銀行反映巿場未有大量使用加密貨幣進行支付,當中58%的國內支付,以及40% 的跨境支付,均不是使用加密貨幣;而28%的國內支付,以及32%的跨境支付,則集中於小眾群體。大多數中央銀行亦預計,由於零售層面對加密貨幣的接受度低,以及受禁令、合規問題及公眾對涉及風險的理解程度等因素所影響,並且不容易通過傳統渠道購買,故此,加密貨幣的使用率仍處低位。此外,加密貨幣會增加洗黑錢及逃稅等金融罪案的風險,均促使全球各國政府對其加緊監管。另加密貨幣極為波動,持有加密貨幣需承擔不少風險,如在 2014-2019 年期間,比特幣的市價在 200 美元至近 20,000 美元之間波動,至今價格仍然劇烈變化,致令比特幣難以發揮穩定儲存價值或作為交易媒介等功能。

     

    • 有關比特幣的5個要點

    資料來源: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錢家有道:首次代幣發行(ICO)、比特幣(Bitcoin)及其他「加密貨幣」[2]

    最近,不時見到有關比特幣的報導,它的價格在今年翻了幾倍,可說相當凌厲。但是,精明的投資者當然不會單單著眼升幅,更不會一窩蜂人買我又買。

    比特幣並不是貨幣,而是一種虛擬商品,沒有實物或發行人支持,亦不具備成為支付媒介或電子貨幣的條件,也未能在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做投資決定前,一定要用足功課,要了解比特幣,可以從以下5個要點開始﹕

    1.價格大幅波動

    比特幣價格經常大幅波動,曾經一晚大跌幾成。例如中國政府較早前宣布ICO 首次代幣發行為非法活動,各種加密貨幣應聲下跌,比特幣亦急跌40%,但其後又反彈30%,好像坐過山車一樣大起大跌。比特幣今年以來已累積極大升幅,當中的風險不可不防。

    2.市場看法分歧

    市場對於比特幣的看法有顯著分歧,例如有華爾街大行高層公開批抨比特幣是騙局,最終將爆煲;但亦有另一些投行看好這市場。政府方面,很多監管機構提醒投資者比特幣所涉及的風險;但亦有一些國家接納比特幣,例如日本。

    3.不斷演變

    比特幣是新穎的金融科技產品,可說是仍處於實驗階段,正在不斷演變,例如因擴容問題而出現的比特幣技術規則分歧 (稱為「分叉」 "forking"),可能導致另一種與比特幣相關的加密貨幣誕生。今年8月已經出現了一次分叉,下一次更具爭議的原定於11月中發生,但又突然推遲。這些技術規則分歧爭議可能會直接影響比特幣的價格。

    4.保安是一大問題

    因黑客攻擊而導致失竊個案有上升趨勢。例如 Mt. Gox 曾經是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但在2014年因黑客攻擊導致客戶巨額損失而倒閉。另外,去年香港亦有兩間買賣比特幣的交易平台報稱有黑客入侵盜竊客戶資產。所以,較安全的做法是將比特幣儲存在自己數碼錢包(即專門用作儲存及收發比特幣的手機應用程式或電腦軟件或硬件),但也不是百分百安全,因為數碼錢包也有可能被黑客入侵(當然機會較低)或受病毒感染,甚至忘記密碼也可能導致永久無法使用當中的比特幣。

    另外,交易平台由私人公司設立,可能不受規管或位處海外。如出現平台倒閉、停止運作或被黑客入侵等情況,投資者可能會全數損失存放在這些平台上的加密貨幣。

    5.容易涉及不法活動

    因為比特幣相對匿名及容易轉移,不法份子可能利用比特幣洗黑錢及用作恐怖活動的資金,例如買賣軍火、毒品交易等。

     比特幣及其他加密貨幣屬於高風險的投資,絕對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參與。如果你有興趣,建議先問自己3個問題:

    1. 你是否了解什麼是比特幣、如何運作、有什麼風險?
    2. 你投資比特幣目的是什麼? 是跟風投機、還是研究之後覺得真的有價值?
    3. 如果泡沫爆破,或價格大幅下跌,你是否能承受有關損失?

    未全面了解其特性、運作機制及風險之前,切勿跟風投機。如有疑問,應尋求專業意見。

    首次代幣發行(ICO)

    資料來源: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錢家有道:首次代幣發行(ICO)、比特幣(Bitcoin)及其他「加密貨幣」[3]

    ICOs 是一種網上集資活動,一般為研發區塊鏈技術項目而籌集資金。

    ICO發起人透過發行數碼代幣 (Digital tokens or coins),換取廣泛使用的「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或以太幣),作發展項目營運之用。

    ICO發起人一般會提供一份稱為「白皮書」的文件,列明集資的目的及用途。

    買入代幣的人(即投資者)可獲得該區塊鏈項目的使用權或約干權益。

    代幣發行完成後,可能會被安排在「加密貨幣」交易平台進行交易,以便投資者進行買賣。這些代幣一般被視作新的「加密貨幣」。

    區塊鏈

    資料來源: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錢家有道:首次代幣發行(ICO)、比特幣(Bitcoin)及其他「加密貨幣」[4]

    區塊鏈(Blockchain)是一種支援各種「加密貨幣」交易的記帳及核實交易技術,其中又以比特幣最為人熟悉。通過區塊鏈,在比特幣網絡進行的每一項交易都以匿名方式記錄在公開的網上帳目內。每當一項新的比特幣交易產生時,便會被加進區塊鏈內。每項交易均由其他比特幣使用者(稱為礦工)核實,礦工可以透過核實其他人的交易賺取比特幣作為回報。這種核實及獎勵過程稱為「比特幣採礦」(Bitcoin Mining)。
    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

    資料來源:星展銀行

    「虛擬資產」 包括以數碼形式來表達價值的資產,其形式可以是數碼代幣(例如功能型代幣、穩定幣,或以證券或資產作為支持的代幣)或任何其他虛擬商品、加密資產或其他本質相同的資產,不論該等資產是否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或「期貨合約」,但不包括由中央銀行發行以數碼形式來表達的貨幣。

    「虛擬資產相關產品」包括符合以下說明的投資產品:(a)其主要投資目標或策略為投資於虛擬資產;(b)其價值主要源自虛擬資產的價值及特點;或(c)跟蹤或模擬與虛擬資產的表現緊密吻合或相應的投資結果或回報。

    第二章 虛擬資產相關風險

    比特幣/「加密貨幣」風險
    加密貨幣風險

    資料來源:星展銀行

    本章節提供了投資加密貨幣的風險摘要(並非詳盡無遺)。在進行任何涉及加密貨幣的交易前,您應該諮詢獨立建議,以了解和熟悉所涉及的風險。

    1 投資者合適性

    投資者應確保充分了解加密貨幣的特點及其相關風險的性質,並根據個人情況和財務狀況考慮該產品的合適性,當中投資者必須確保能夠承受潛在的財務損失。

    2 市場風險

    加密貨幣的價格變化或會難以預料、突如其來或幅度甚大。該等變化可能導致加密貨幣的價值下跌,令投資者蒙受損失,並且對回報構成不利影響。加密貨幣的價格將會受到複雜且相互關聯的全球和地區政治、經濟、金融和其他因素影響,如政府推出新的法規或干預措施。

    3 過往表現

    加密貨幣的過往表現不一定是未來業績的指標。投資的價值以及從中獲得的收入可升可跌。

    4 最壞情況

    在極端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全數投資金額。

    5 集中風險

    投資者應確信他/她可承擔加密貨幣的相關風險,並且沒有蒙受過高風險。投資者考慮其風險承受能力時,應顧及在不利市場環境下,因加密貨幣(不論是與星展銀行或其他機構進行的交易)導致他/她須承擔的最高總風險。

    6 流通風險

    巿場上可能沒有足夠的活躍買家和賣家,並且可能難以將加密貨幣兌現。

    7 市場准入風險

    加密貨幣的價格全天 24 小時不斷變化。投資者應注意,即使加密貨幣的市場價格持續改變,但也可能無法執行加密貨幣買賣交易。

    8 交互作用風險

    不同類型的風險或會產生難以預料的交互作用,尤其是在市場受壓時。

    9 價格波動

    加密貨幣的價值極度波動,並具高度投機性。

    10 沒有保證或支持

    加密貨幣不獲任何銀行、政府或發行人的支持,亦無實質資產作為支持。

    11泡沫風險

    如果泡沫爆破,投資者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

    12 黑客入侵風險

    因網絡攻擊而導致加密貨幣失竊的個案有上升趨勢。

    13 交平台

    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由私人公司設立,可能不受規管或位處海外。如出現平台停止運作或倒閉等情況,投資者可能會全數損失存放在這些平台上的加密貨幣。

    14 錢包安全

    數碼錢包容易因黑客入侵、病毒或密碼盜竊等情況可能導致損失。

    15 新興科技

    加密貨幣仍處於試驗階段並且不斷演變。全球對加密貨幣的接受程度仍未明朗。

    首次代幣發行(ICO)風險

    資料來源: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錢家有道:首次代幣發行(ICO)、比特幣(Bitcoin)及其他「加密貨幣」[5]

    有些ICO成功在短時間入籌集巨額資金,因而獲媒體關注及報導,但對投資者而言,參與ICO可能涉及各種不同風險,包括以下各項:

    1 有限資訊及前景成疑

    很多ICO 白皮書只列出一個新概念,所披露的資料未必足夠或難以核實。投資者所買的可能只是一個項目前景,能否落實則視乎該項目之後的發展。

    2 欺詐及騙局

    騙徒可能把ICO包裝成吸引的投資機會,以新科技及高回報作招徠,誘騙投資者投入資金。

    3 高度投機性

    數碼代幣的估值通常不透明,而且高度投機性,交易價格或會在短時間內大幅波動,甚至可以變得亳無價值。

    4 流通性風險

    市場不一定有足夠的活躍買家和賣家,代幣持有人可能難以出售、變現或使用其代幣。

    5 跨境風險

    ICO可以跨境進行及不受地域限制。如果出現欺詐、違約或倒閉,投資者可能難以行使權利及保障自身權益。

    6 違法活動

    ICO 相對匿名的交易特點及快速的集資能力,使其容易招致潛在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

    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風險

    資料來源:星展銀行

    投資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涉及風險。虛擬資產為高風險投資。買賣虛擬資產相關產品須承受虛擬資產相關的一般風險。這些風險可能對涉及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交易造成重大財務損失,最壞情況是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資金。涉及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一般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 法律及監管風險

    所有虛擬資產交易均可能承受法律及監管風險。在法律及監管方面,對虛擬資產採取的處理手法會因不同司法管轄區而異,這些處理手法既不穩定亦可能會迅速變化。法律及監管方面的處理手法。虛擬資產根據法律可能會或可能不會被視為「財產」,而這項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或會影響投資者在該虛擬資產的權益的性質及可執行性。

    監管及法律風險的影響,是因法律或監管改變而可能導致任何虛擬資產的價值下跌或失去其全部價值。法律或監管框架的改變或不確定性、政府或監管機構實施與區塊鏈技術及/或虛擬資產相關的行動,可能會對虛擬資產的使用、儲存、轉移、兌換和價值,以及投資者的投資回報構成不利影響,甚至會使先前接受的投資變為不合法。投資者應諮詢獨立的法律、稅務及財務建議,並因應投資者的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投資而應繼續留意有關法律及監管狀況。

    2 價格波動風險

    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價格受供求影響,可能在短時間內大幅波動。在價格方面的波動性及不可預測性可能會造成重大損失。

    任何虛擬資產可基於多種因素(包括保安問題、發現不當行為、市場操縱、虛擬資産的性質或特徵之改變,科技發展、政府或監管活動、法例方面的改變、 暫停或停止對虛擬資產或其他交易所或服務提供者的支持、公眾意見或我們無法控制的其他因素)而導致價值下跌或失去其全部價值。

    心理市場風險可能對虛擬資產產生特殊影響,其價格可能受到全球或當地經濟、政治、環境或其他因素的不利影響。

    3 潛在價格操縱行為的風險

    可能沒有健全的監管框架規管虛擬資產交易、借貸及/或交易平台。由於虛擬資產的現貨市場(即虛擬資產相關產品所投資的虛擬資產)現時大部分均不受監管,故該等市場較大可能存在各式投資者保障的問題,由定價欠缺透明度至潛在的市場操縱不等,這可能造成虛擬資產交易活動的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表象或虛擬資產出現非真實價格。投資者可能會因以虛假價格買入或出售虛擬資產而蒙受財務損失。

    4 缺乏第二巿場的風險

    基於無法立即將資產出售或轉換為所選的替代資產,或在可以轉換但會引致損失的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會因此蒙受虧損。資產存在這種流通性風險,可能是由於缺乏買家、買賣活動有限或第二市場發展不足所造成。

    如果某特定虛擬資產的市場消失的話,該虛擬資產的價值可能會下跌,或可能會完全及永久地失去價值。當中的原因包括虛擬資產的價值可能源自市場參與者持續地願意將法定貨幣轉換成為虛擬資產。無法保證目前接受虛擬資產作為付款方法的人士將來亦會繼續這樣做。

    5 虛擬資產的交易、借貸或其他買賣平台及保管人不受規管的風險

    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服務提供者(包括保管人、基金管理人、交易平台及指數提供者)可能不受監管,或僅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受到監管,或受到輕度監管(例如作支付系統規管)。故此,它們未必如傳統金融市場上的服務提供者或產品般受到同樣嚴格的監管,因而為虛擬資產相關產品帶來額外的交易對手風險。

    適用發行人所提供的銷售文件或產品資料可能無需獲得監管機構批准。投資者應對此類資產的任何發行或要約保持審慎。

    對於已獲監管機構授權或在監管機構授權的平台上交易的任何虛擬資產,該授權並不代表監管機構對該資產及/或平台的任何官方推介或認許,亦不是對該資產及/或平台的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

    某些虛擬資產只有在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平台記錄及確認時(不一定是在客戶發出交易指示時),才可能會被視為已予執行。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成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所提供的保障不適用於涉及虛擬資產的交易(不論代幣的性質為何)。

    6 交易對手風險

    與發行人、私人買家及賣家或透過交易、借貸或其他買賣平台(統稱「交易對手」)執行交易須承受交易對手風險。在進行任何交易之前,投資者應評估交易對手的比較信貸風險並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

    在進行虛擬資產或虛擬資產相關產品交易之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關於虛擬資產或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發行人提供的適用條款、資料及風險披露。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投資者應諮詢獨立的專業意見。

    7 損失虛擬資產的風險

    投資虛擬資產須承受損失虛擬資產的風險(尤其是在「線上錢包」內或以「線上儲存方式」持有的虛擬資產)。「線上錢包」或「線上儲存方式」是指虛擬資產的私人密匙儲存在網上的做法。由於「線上錢包」或「線上儲存方式」接達互聯網,故較容易遭受網絡攻擊。網絡攻擊導致黑客入侵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及虛擬資產遭盜取的情況普遍。受害人可能難以向黑客或交易平台追討損失。這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導致投資者損失全部投資資金及/或可能對你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

    8 黑客攻擊及科技相關風險

    (i) 網絡攻擊及欺詐活動

    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依賴科技,以致客戶須承受欺詐或網絡攻擊的風險。虛擬資產或虛擬資產相關產品可能成為黑客、個人、惡意團體或組織的目標,他們可能會試圖以各種方式干擾或竊取虛擬資產或法定貨幣,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分佈式阻斷服務攻擊(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女巫攻擊(sybil attacks)、網絡釣魚(phishing)、社交工程(social engineering)、黑客攻擊(hacking)、藍精靈攻擊(smurfing)、惡意軟件攻擊(malware attacks)、雙重支付(double spending)、大多數挖礦(majority-mining)、共識攻擊(consensus-based)或其他挖礦攻擊、虛假信息活動(misinformation campaigns)、分叉(forks)及欺騙(spoofing)等作出干擾。任何攻擊一旦成功,都會為虛擬資產帶來風險,並可能導致虛擬資產被盜或遺失。

    (ii) 依賴互聯網及/或其他科技

    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相關產品依賴有效及可靠的互聯網及/或其他科技。整個互聯網或其部分於任何特定時間或會不可靠或未能提供,當這種情況出現,但又透過互聯網及/或其他科技傳送數據時,可能會因數據量、互聯網流量而出現受阻、傳送中斷、延遲傳送,或數據損壞或遺失、在傳送數據時機密性及/或準確性受損,或傳送了惡意軟件。

    9 買賣新類別資產的風險

    虛擬資產是相對較新且複雜的金融工具,通常是高風險資產類別。虛擬資產的市場參與者可能會採取複雜的交易策略。虛擬資產可能屬於或可能並不屬於「證券」。投資者應確保對產品結構(可能因情況而異)、適用條款及細則具備認識及專業知識,並應對買賣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本身保持審慎。虛擬資產並非法定貨幣,即並可能無實物資產作為支持,亦無獲得政府的支持或保證。虛擬資產可能不具任何實際價值。某些虛擬資產可能不能自由或廣泛流通,亦可能不會在任何第二市場或交易所上市或交易。

    涉及虛擬資產的交易不可撒銷。虛擬資產一旦遺失或被盜可能無法取回。交易若經過驗證並記錄在區塊鏈,遺失或被盜的虛擬資產通常不可逆轉。

     

    新類別資產的價格波動不定,有時更會大幅變化。新類別資產的價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可能變得毫無價值。買賣虛擬資產的結果,可能是招致虧損而非獲得利潤。

    第三章 「加密貨幣」騙案

    「加密貨幣」騙案

    資料來源: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錢家有道:首次代幣發行(ICO)、比特幣(Bitcoin)及其他「加密貨幣」[6]

    提起加密貨幣,我的第一印象是價格大幅波動的新興虛擬產品,但最近更多會想起騙案新聞。根據警方數字,在今年上半年,涉及加密貨幣的罪案共有496宗,損失金額逾2億元,比去年同期大升約5倍!

    不法之徒看中加密貨幣主要由於其匿名性質,難以追蹤。加密貨幣交易雙方的個人資料或IP地址均不會記錄在區塊鏈內,具有極高的匿名性。罪犯在進行勒索、敲詐、網上情緣、虛假投資等騙案過程中,收取加密貨幣取代法定貨幣,以隱藏身分並進行清洗黑錢活動。

    另外,加密貨幣是新興虛擬產品,有些人可能對其前景有所憧憬,但卻不太了解加密貨幣的性質、風險、運作及交易方法。騙徒正好利用這點,編造以高回報低風險為賣點的投資騙局。

    常見的加密貨幣罪案包括:

    • 網上情緣: 騙徒欺騙受害人感情及信任後,便會以各種原因,包括投資、寄禮物、應急周轉等借口,並以收取加密貨幣取代金錢以隱藏身分。
    • 投資平台: 騙徒編寫虛假網站,讓受害人在非官方渠道下載加密貨幣投資平台應用程式,買入加密貨幣,並傳送至指定的加密貨幣錢包。受害人看到自己在假網站的戶口入錢後,銀碼顯示有上升及有利潤,其實都是虛假的,實際上只是將加密貨幣拱手讓給騙徒。
    • 首次代幣發行: 即發起人以發行新加密貨幣的方式為投資項目進行眾籌,投資者因為憧憬巨大收益,買入所謂新加密貨幣。此類投資估值透明度低,甚或所謂新加密貨幣事實上並沒有發行。
    • 當面交收搶劫: 不法之徒與加密貨幣交易者進行一兩次小額交易後,便聲稱有大額加密貨幣以優惠價出售,誘使受害人攜同大額現鈔至指定至地點交易,匪徒隨即搶去受害人的現金,然後逃去無蹤。另外,不法之徒亦可能扮演加密貨幣買家的角色,誘使受害人到指定至地點交易。當不法之徒獲得加密貨幣後,便會將大額現鈔交給受害人。這時候,在附近等候的劫匪便會出現,搶去受害人的現金。
    • 勒索軟件: 不法分子入侵電腦系統或注入惡意程式碼,將其檔案資料庫加密,勒索受害人以加密貨幣繳交贖金。
    騙徒手法層出不窮,不想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就要時刻保持警惕,特別是涉及加密貨幣的交易或投資。

    第四章 香港對「加密貨幣」的監管

    香港對「加密貨幣」的有關監管

    資料來源: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錢家有道:首次代幣發行(ICO)、比特幣(Bitcoin)及其他「加密貨幣」[7]

    加密貨幣是一種虛擬資產,並非法定貨幣,在香港一般不獲接納為付款方式。加密貨幣背後沒有中央發行機構監管及支持,容易受市場傳言、消息或政府行動影響,令其價格在短期內大幅波動,甚具投機意味,屬高風險產品。

    要買賣加密貨幣,其中一個方法是透過本地或海外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進行交易。這些交易平台又稱為加密貨幣交易所或找換店,當中只有少數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受監管。

    1. 提供證券性質虛擬資產交易的平台

    在香港,證券性質的虛擬資產 (例如股票代幣) 可能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指的「證券」,屬證監會的監管職權範圍。虛擬資產平台營運者如就至少一隻證券型代幣提供交易服務 (無論是在香港進行或以香港投資者作為目標),便須向證監會就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領取牌照,並受與適用於證券經紀商及自動化交易場所的標準相若的特設規定所約束。根據有關發牌條件規定,取得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商只能為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由於加密貨幣涉及很高的風險,獲發牌的虛擬資產平台按規定不能向散戶投資者提供服務。

    1. 只提供非證券性質虛擬資產交易的平台

    但是,若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只提供比特幣、以太幣等非證券性質的加密貨幣交易,由於交易產品不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有關交易平台不屬證監會監管範圍。若出現問題,例如投資者在有關交易平台的帳戶提取加密貨幣或法定貨幣時遇到困難,證監會可能無法提供協助。若有更嚴重的情況,如平台倒閉、停止運作、欺詐、違約或失竊等,投資者可能會全數損失存放在這些平台上的加密貨幣。

    1. 海外交易平台「隔山追討」的考慮

    另外,部分海外交易平台可能受當地監管機構監管。若發生交易爭議,投資者可嘗試向相關海外監管機構尋求協助或作出投訴。但由於投資者身處香港,「隔山追討」可能會相當困難及不便。基於其跨境性質,若平台出現倒閉、停止運作等情況,投資者可能難以提出申索,亦可能無法循法律途徑獲取賠償。

    加密貨幣屬高風險產品,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參與,未有全面了解其特性及風險之前,切勿跟風投機。若有意使用交易平台買賣加密貨幣或使用相關服務(例如加密貨幣扣賬卡),應做足資料搜集,小心選擇及了解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