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披露 – 税务居民身份]
请注意,当您提供这些资料,即表示您确认该等资料准确完整。如这些资料失效,您同意将有关变更事项通知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银行")。如果在任何情况下,您所提供的资料具有误导性、虚假或不正确,即属违法,您可被处以第3级罚款10,000港元。
注意:大湾区跨境理财南向通专户不适用于「美国人」,如果您是「美国人」,我们未能继续申请。
1. 注意事项- 自我证明:
有关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的声明
本人知悉及同意,银行可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 章)有关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法律条文,(a)收集本人申请[申请人个人资料及税务居民身份]所载资料并可备存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用途,及(b)把该等资料和关于户口持有人及任何须申报帐户的资料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申报,从而把资料转交到户口持有人作为税务居民的居留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当局,或根据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转交予美国税务局,或为确认或调查此申请内容而转交予任何第三者,包括香港或海外任何政府当局(视情况而定)。
本人证明在此申请[申请人个人资料及税务居民身份]中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准确及完整。本人承诺,如情况有所改变,以致影响本表格所述的个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或引致申请所载的资料不正确,本人会通知银行,并会在情况发生改变后30日内,向银行提交一份已适当更新的自我证明表格。
本人证明,就与此申请相关的大湾区跨境理财南向通专户户口而言,本人是户口持有人,并且已同意银行为此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的目的收集、使用、披露和处理本人的个人资料。
本人声明就本人所知所信,申请[申请人个人资料及税务居民身份]内填报的所有资料和声明均属真实、正确和完整。
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的注意事项
- 你在申请[申请人个人资料及税务居民身份]中提供的自我证明,将用作(i)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及(ii)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用途。
- 银行可把收集所得的资料(i)为以上第(1)(i)段的目的而交给税务局,税务局会将资料转交到另一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当局;及(ii) 倘若您是美国人,资料将为以上第(1)(ii)段的目的而交给美国税务局。
- 申请[申请人个人资料及税务居民身份]将一直有效,直至与您的税务状况(例如更改居住的国家(国家/地区))或此申请[申请人个人资料及税务居民身份]内必须填写的其他栏目资料有关的情况出现变动为止。若出现任何可导致所提供的资料失实或不完整的情况变动,您必须在资料变更的30个历日内通知银行,并提交最新的证明表格。
- 申请[申请人个人资料及税务居民身份]中(*)的资料须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申报
- 若您向银行提交更新的自我证明表格,由于该表格将取代您之前提交的表格,所以您必须再次填写有关税务居住地的所有资料。
- 作为一家金融机构,银行不得提供税务或法律意见。如对您的税务居民身份有任何疑问,请与您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联络。
- 警告:就以上第(1)(i)段而言,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80(2E)条,如任何人在作出自我证明时,在明知一项陈述在要项上属具误导性、虚假或不正确,或罔顾一项陈述是否在要项上属具误导性、虚假或不正确下,作出该项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3 级(即10,000港元)罚款。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2. 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的声明
a) 有关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
https://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foreign-account-tax-compliance-act-fatca
b) 「美国人」的定义如下:
-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如美国绿卡持有人或符合「居住测试」要求而被视为居民的人士);
- 美国公司、合伙企业、遗产及信托;
- 任何其他并非外国人(即非美国人) (依据美国联邦税法定义)的人士。
3. 共同汇报标准
a) 税务居民
一般而言,要断定某个人或实体是否属一个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会根据有关人士身处之地或逗留于该地的时间(例如是否在一个课税年度超过183 天)。任何人士即使在某税务管辖区缴税(例如增值税、预扣税或资本增值税),并不会使该人士自动成为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若干特别情况可能会导致该人士成为其他地方的居民,或同时成为超过一个司法管辖区的居民(双重居住地)。每个司法管辖区均按其本身的规则厘定税务居民身份的定义。这些司法管辖区在以下网站提供了相关资讯,说明如何厘定您是否该地居民: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tax-residency/#d.en.347760\。请向您的律师或税务顾问查询关于您的税务居民身份的事宜。
b) 税务编号
「税务编号」(包括具有等同功能的识辨编号) - 税务编号是税务管辖区向个人(或实体)分配独有的字母与数字组合,用于识别个人(或实体)的身份,以便实施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法律。有关可接受的税务编号的更多详细资讯刊载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自动交换资料网站: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
某些税务管辖区不发出税务编号。但是,这些税务管辖区通常使用具有等同识辨功能的其他完整号码(「具有等同功能的识辨号码」)。此类号码的例子包括:(a) (如属个人)社会安全号码/保险号码、公民/个人身份/服务代码/号码,以及居民登记号码;及(b)(如属实体)商业登记/公司注册代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