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計劃範圍
這項計劃適用於:

  • 外國國民;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以及
  • 台灣華籍居民。

資格準則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才合資格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年滿18歲;
  • 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以及
  • 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不少於港幣3,000萬港元。

獲許投資資產

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以 1,000 萬港元為上限),以及向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項目作出投資,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

獲許金融資產包括:

  •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股票
  • 由合資格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港元或人民幣債券
  • 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或人民幣存款證及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 12 個月
  • 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或人民幣後償債項
  •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