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以 1,000 萬港元為上限),以及向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項目作出投資,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
獲許金融資產包括:
-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股票
- 由合資格機構發行或全面保證的港元或人民幣債券
- 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或人民幣存款證及在購買時須距離到期日不少於 12 個月
- 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或人民幣後償債項
-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