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HK$600現金回贈的可用信用額使用推廣」條款及細則

  1. 「高達HK$600現金回贈的可用信用額使用推廣」(「推廣」)只適用於持有由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發出的DBS信用卡、其聯營卡及DBS COMPASS VISA (不包括商務卡及貴賓卡)(「適用信用卡」),並獲本行透過電郵或手機短訊邀請的主要持卡人(「特選客戶」)。
  2. 推廣於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間(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推廣期」)舉行。
  3. 於推廣期內,特選客戶可於每曆月已用的可用信用額中享5%現金回贈(「 現金回贈」) 。每個曆月的現金回贈上限為HK$200。現金回贈的計算方法乃以2018年10月31日的可用信用額(在宣傳品上列印的可用信用額) 相減分別於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月31日的可用信用額,若相減結果為正數(「差額」),銀行會以此差額計算5%的現金回贈,並分別於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月31日之後的一個月內將相關的現金回贈存入特選客戶的適用信用卡戶口內。如特選客戶持有多於一張適用信用卡,現金回贈將存入於計算差額的個別曆月中使用率最多的適用信用卡戶口內。詳情請參閱以下例子:
  4.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31日
    可用信用額 HK$20,000 HK$18,000 HK$17,000 HK$15,000
    差額,即已用的可用信用額* - HK$2,000 HK$3,000 HK$5,000
    現金回贈(差額的5%) - HK$100 HK$150 HK$200
    現金回贈日期 - 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 2019年1月31日或之前 2019年2月28日或之前

    * 以2018年10月31日的可用信用額減相關日子的可用信用額。

    總現金回贈: HK$100 + HK$150 + HK$200 = HK$450

  5. 如特選客戶於2018年10月31日的可用信用額為HK$4,000或以下(甚或負數),而分別於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月31日的可用信用額為HK$0或以下(即負數),銀行會將HK$200現金回贈分別於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月31日之後的一個月內存入特選客戶的適用信用卡戶口內。
  6. 特選客戶必須透過DBS Omni手機應用程式按下列選項登記本推廣:DBS Omni 手機應用程式 > 賺取獎賞 > 登記推廣計劃服務 > 「$600現金回贈信用額使用」。名額1,500位,先到先得。現金回贈的計算將由登記日的所屬歷月開始計算。例子:如特選客戶於2018年12月10日登記本推廣,現金回贈將只會由2018年12月開始計算,至推廣期完結為止。
  7. 如特選客戶的可用信用額因以下情況被扣減:扣減信用額,申請「迅用錢」分期套現計劃及/或「現金轉戶」靈活套現計劃、或付款予商戶的直接付款授權。被扣減的可用信用額將不會用作計算差額及相關的現金回贈之用。
  8. 如特選客戶於現金回贈發送日沒持有適用信用卡,現金回贈並不會發給特選客戶。
  9.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10. 銀行可以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或終止本推廣。銀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1. 如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