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 萬事達卡x國泰航空/國泰港龍航空/國泰假期10%現金回贈」推廣的條款及細則:

 

  1. 「DBS 萬事達卡 x國泰航空/國泰港龍航空/國泰假期10%現金回贈」推廣(「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由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發出的DBS 萬事達卡(「適用信用卡」)的主要持卡人(「持卡人」)。
  2. 推廣期由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止(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3. 持卡人如欲參與本推廣,持卡人須於2018年3月22日早上9時(香港時間)至2018年5月21日晚上11時59分(香港時間)期間透過銀行網頁http://cards.dbs.com.hk或以DBS Omni手機應用程式按下述步驟完成登記程序:
    1. 成功登記DBS Omni帳戶(已有DBS Omni帳戶的持卡人可跳過步驟 (i),直接按下述步驟 (ii) 開始登記程序);
    2. 以適用信用卡成功登記參加本推廣,並須細閱及確認接受本推廣的條款及細則及按指示輸入所需資料。持卡人於成功登記後將獲發登記紀錄電郵及參考編號以供記錄及查詢之用。每張適用信用卡於推廣期內只需登記一次。
  4. 成功登記的持卡人於推廣期內以適用信用卡於指定消費商戶(「指定消費商戶」,定義見下述第5a條條款)進行合資格交易(「合資格交易」,定義見下述第5b條條款),該持卡人即可參與抽獎(「抽獎」)。
  5. 就本推廣而言,以下詞彙的意思如下:
    1. 「指定消費商戶」:國泰航空公司的網站 (https://www.cathaypacific.com)或其手機應用程式。
    2. 「合資格交易」指於指定消費商戶以適用信用卡於推廣期內簽賬並已誌賬的零售交易(如以信用卡免息分期貸款方式進行的交易,只有首月供款金額方被計算)。為免生疑問,以下類別的交易將不屬於合資格交易:沖正簽賬、「輕鬆分期付款」計劃、任何涉及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貨及/或退款的簽賬或銀行不時酌情決定的任何其他類別。
  6. 抽獎設得獎者1,300名。每位得獎者可獲其於推廣期內總合資格交易金額當中的百份之十的現金回贈(「獎賞」)。每位得獎者最高可獲的獎賞為HK$400現金回贈。回贈金額的計算將截至整數,小數位不被計算。
  7. 適用信用卡的附屬卡的合資格交易將併入主卡戶口內計算。同一持卡人名下的不同信用卡的合資格交易不可合併計算。
  8. 抽獎將於整個推廣期完結後3個月內舉行,並經由www.dbs.com.hk內公佈得獎結果。獎賞將於整個推廣期完結後3個月內直接存入有關的適用信用卡戶口,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9. 任何登記、交易的時間及有效性及/或持卡人於本推廣獲得獎賞的資格,將由銀行按其紀錄全權酌情決定。如持卡人的登記或交易紀錄與銀行紀錄不符,銀行的紀錄將為決定性並對持卡人具有約束力。
  10. 持卡人不得濫用本推廣或違反本推廣的規定,否則銀行將在不作通知下從持卡人的戶口扣除獎賞的價值及/或採取行動以追討有關金額。
  11. 獎賞只適用於在有關推廣期至給予獎賞期間,適用信用卡戶口信用狀況良好、仍然有效及無欠繳(概由銀行全權酌情決定)的持卡人。如戶口狀況有變,銀行保留權利終止向持卡人提供獎賞及/或在不作事先通知下,直接向持卡人收取相等於所獲獎賞的金額。銀行就持卡人獲得獎賞的資格可全權酌情決定。
  12. 獎賞不可轉讓、用作繳付最低付款額、兌換現金、信貸額或其他折扣/貨品/服務。
  13.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14. 銀行可以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或終止本推廣。銀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5. 如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DBS Eminent Card/DBS COMPASS VISA x 國泰航空/國泰港龍航空/國泰假期7%現金回贈」推廣的條款及細則:

 

  1. 「DBS Eminent Card/DBS COMPASS VISA x 國泰航空/國泰港龍航空/國泰假期7%現金回贈」推廣(「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由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發出的DBS Eminent Card及DBS COMPASS VISA (「適用信用卡」)的主要持卡人(「持卡人」)。
  2. 推廣期由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止(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3. 持卡人如欲參與本推廣,持卡人須於2018年3月22日早上9時(香港時間)至2018年5月21日晚上11時59分(香港時間)期間透過銀行網頁http://cards.dbs.com.hk或以DBS Omni手機應用程式按下述步驟完成登記程序:
    1. 成功登記DBS Omni帳戶(已有DBS Omni帳戶的持卡人可跳過步驟 (i),直接按下述步驟 (ii) 開始登記程序);
    2. 以適用信用卡成功登記參加本推廣,並須細閱及確認接受本推廣的條款及細則及按指示輸入所需資料。持卡人於成功登記後將獲發登記紀錄電郵及參考編號以供記錄及查詢之用。每張適用信用卡於推廣期內只需登記一次。
  4. 成功登記的持卡人於推廣期內以適用信用卡於指定消費商戶(「指定消費商戶」,定義見下述第5a條條款)進行合資格交易(「合資格交易」,定義見下述第5b條條款),該持卡人即可參與抽獎(「抽獎」)。
  5. 就本推廣而言,以下詞彙的意思如下:
    1. 「指定消費商戶」:國泰航空公司的網站(https://www.cathaypacific.com)或其手機應用程式。
    2. 「合資格交易」指於指定消費商戶以適用信用卡於推廣期內簽賬並已誌賬的零售交易(如以信用卡免息分期貸款方式進行的交易,只有首月供款金額方被計算)。為免生疑問,以下類別的交易將不屬於合資格交易:沖正簽賬、「輕鬆分期付款」計劃、任何涉及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貨及/或退款的簽賬或銀行不時酌情決定的任何其他類別。
  6. 抽獎設得獎者750名。每位得獎者可獲其於推廣期內總合資格交易金額當中的百份之七的現金回贈(「獎賞」)。每位得獎者最高可獲的獎賞為HK$280現金回贈。回贈金額的計算將截至整數,小數位不被計算。
  7. 適用信用卡的附屬卡的合資格交易將併入主卡戶口內計算。同一持卡人名下的不同信用卡的合資格交易不可合併計算。
  8. 抽獎將於整個推廣期完結後3個月內舉行,並經由www.dbs.com.hk內公佈得獎結果。獎賞將於整個推廣期完結後3個月內直接存入有關的適用信用卡戶口,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9. 任何登記、交易的時間及有效性及/或持卡人於本推廣獲得獎賞的資格,將由銀行按其紀錄全權酌情決定。如持卡人的登記或交易紀錄與銀行紀錄不符,銀行的紀錄將為決定性並對持卡人具有約束力。
  10. 持卡人不得濫用本推廣或違反本推廣的規定,否則銀行將在不作通知下從持卡人的戶口扣除獎賞的價值及/或採取行動以追討有關金額。
  11. 獎賞只適用於在有關推廣期至給予獎賞期間,適用信用卡戶口信用狀況良好、仍然有效及無欠繳(概由銀行全權酌情決定)的持卡人。如戶口狀況有變,銀行保留權利終止向持卡人提供獎賞及/或在不作事先通知下,直接向持卡人收取相等於所獲獎賞的金額。銀行就持卡人獲得獎賞的資格可全權酌情決定。
  12. 獎賞不可轉讓、用作繳付最低付款額、兌換現金、信貸額或其他折扣/貨品/服務。
  13.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14. 銀行可以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或終止本推廣。銀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5. 如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持卡人必須以適用信用卡進行合資格交易的簽賬方可獲享優惠。
  2. 有關優惠之推廣期,請參閱有關參與商戶之條款及細則。個別優惠不適用於指定日期,詳情請向有關參與商戶查詢。所有相關之信用卡交易,以交易日計算,須於此期間內完成。
  3. 優惠只適用於持卡人於推廣期內以適用信用卡透過參與商戶的指定網站/網頁/應用程式或使用指定網上付款系統完成並已誌賬的指定網上零售簽賬(「合資格交易」),但不包括以下類別之交易:任何繳費賬項、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貨及/或退款等之交易或銀行不時決定之其他類別之交易。有關個別優惠之詳情及合資格交易簽賬要求,請參閱相關條款及細則。
  4. 除特別註明外,優惠不可與其他推廣折扣或優惠、現金券或會員優惠同時使用。優惠不能轉讓,亦不可用作繳付最低付款額、兌換現金、信貸額或其他折扣/貨品/服務。
  5. 優惠產品及服務數量有限,售完即止。
  6. 所有產品及服務價錢均以參與商戶的指定網站/網頁所載之價錢為準,價錢可能不時調整,而毋須另行通知。
  7. 銀行並非產品或服務之供應商,載於銀行網頁上的產品或服務資料、圖片或參考價錢亦非由銀行提供並只供參考。如對產品或服務的質素/供應情況/網頁內任何上述資料的準確性有任何查詢、申索或投訴,應直接向有關供應商提出。銀行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8. 若參與商戶拒絕提供優惠而引致持卡人有任何損失,銀行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9. 優惠只適用於在有關推廣期至給予獎賞及/或現金回贈期間,適用信用卡戶口信用狀況良好、仍然有效及無欠繳(概由銀行全權酌情決定)之持卡人。銀行可全權酌情決定持卡人是否合資格享有優惠。
  10. 銀行有絕對酌情權根據銀行紀錄有關交易(包括時間及日期)之細節以決定其有效性及/或持卡人享有優惠的資格。如持卡人有關交易的紀錄與銀行紀錄不符,銀行的紀錄將具決定性並對持卡人具有約束力。
  11. 同一持卡人以不同適用信用卡進行之簽賬不可合併計算。如持卡人之適用信用卡戶口設有附屬卡,經該附屬卡完成的有關簽賬將會併入主卡戶口內計算。
  12. 任何人士在優惠中如有任何舞弊及/或欺詐成分(由銀行全權酌情決定),銀行有權取消其享有優惠的資格及/或取消其於銀行開立的全部或部份戶口。銀行保留權利直接從有關人士在銀行開立的任何戶口扣除任何不適當地獲得之獎賞及/或現金回贈的價值,而不作事先通知,及/或採取法律行動以追討有關金額。
  13. 銀行及參與商戶有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參與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15. 如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