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HK$500現金回贈優惠」條款及細則:

  1. 「高達HK$500現金回贈優惠」(「優惠」)只適用於獲星展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 (「銀行」) 邀請的DBS信用卡、其聯營卡及DBS COMPASS VISA(不包括貴賓卡及商務卡)(「適用信用卡」)客戶 (「特選客戶」)。獲邀請的特選客戶不得轉讓其資格予其他人士。
  2. 推廣期由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5月31日(「推廣期」)。
  3. 特選客戶於推廣期內於DBS Omni內登記本優惠,並以適用信用卡作零售簽賬(「合資格交易」),達指定交易金額可獲現金回贈(「獎賞」),最高達HK$500,獎賞比率如下:


  4. 合資格交易金額
    獎賞
    首HK$5,000
    不適用
    HK$5,001 – HK$15,000
    1% 現金回贈 (上限:HK$100)
    HK$15,001 – HK$35,000
    2% 現金回贈 (上限:HK$400)
    合共累積現金回贈:
    HK$500

    例子:
    於推廣期內合資格交易
    額外現金回贈
    HK$3,456
    -
    HK$5,630
    HK$6
    HK$12,340
    HK$73
    HK$31,888
    HK$438
    HK$37,890
    HK$500

  5. 任何經適用信用卡的附屬卡完成的合資格交易將與主要持卡人的合資格交易金額合併計算。同一特選客戶名下的不同適用信用卡的合資格交易可合併計算。
  6. 為免產生疑問,以下類別之交易將不屬於合資格交易:現金透支及其手續費/行政費、八達通之申請費/手續費/自動增值金額、籌碼兌換、外幣兌換、財務費用、沖正簽賬、逾期費用、信用卡年費、「迅用錢」、結餘轉戶、「現金轉戶」計劃、「輕鬆分期付款」計劃、繳付稅項、透過「星展iBanking網上理財」、銀通櫃員機之「繳費易」服務、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或其他不時由銀行提供之繳費方法繳付的任何繳費賬項、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貨及/或退款之簽賬或銀行不時酌情決定之任何其他類別之簽賬。就以信用卡免息分期貸款完成的本地簽賬,只計算已誌賬的每月供款。
  7. 獎賞將於2019年7月31日或之前,直接存入特選客戶的最高消費的適用信用卡戶口,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8. 於計算應得的獎賞時,每項合資格簽賬的金額將計至最接近的整數,小數位(如有)將不計算在內。
  9. 獎賞只適用於在推廣期至給予獎賞期間,適用信用卡戶口仍然有效、無欠繳及信用狀況良好(由銀行全權酌情決定)的特選客戶。若特選客戶的信用卡戶口狀況欠佳,銀行保留取消特選客戶參與本優惠的資格及/或享受優惠的權利。
  10. 銀行會根據銀行紀錄內的交易誌賬日期及時間決定任何交易是否符合本優惠的資格。如特選客戶的交易紀錄與銀行的紀錄不符,概以銀行的紀錄為準。所有合資格交易,以交易日計算,須於本推廣期內完成。
  11.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12. 特選客戶不得濫用本優惠或違反本優惠的規定,否則銀行將在不作通知下從特選客戶的戶口扣除優惠的價值及/或採取行動以追討有關金額。
  13. 銀行可以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或終止本優惠。銀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4. 如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