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 Omni迎新獎賞」推廣條款及細則:
- 「DBS Omni迎新獎賞」推廣(「本推廣」)只適用於2019年5月4日或之前未登記DBS Omni手機應用程式(「DBS Omni」)帳戶及於2019年5月4日或之前已持有獲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發出的DBS信用卡、DBS聯營卡及DBS COMPASS VISA(不包括商務卡及貴賓卡)(「適用信用卡」)的主要持卡人(「持卡人」)。持卡人不可轉讓其參與資格予其他人士。
- 本推廣的推廣期由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31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推廣期」)。
- 首5,000名於推廣期內成功下載DBS Omni,登記DBS Omni帳戶並登記本推廣的持卡人 (「新Omni帳戶持有人」),可獲$20現金回贈(「現金回贈」)。
- 現金回贈將於2019年6月30日或之前存入新DBS Omni帳戶持有人用以登記本推廣的適用信用卡戶口內。
- 現金回贈只適用於推廣期內及發放現金回贈當時,信用卡戶口仍然有效、無欠繳及信用狀況良好(由本行全權酌情決定)的新DBS Omni帳戶持有人。若新DBS Omni帳戶持有人的適用信用卡戶口狀況欠佳,本行保留權利取消發放現金回贈予有關的新DBS Omni帳戶持有人。
- 新DBS Omni帳戶持有人不得濫用本推廣或違反本推廣的規定,否則本行將在不作通知下從新DBS Omni帳戶持有人的戶口扣除現金回贈的價值及/或採取行動以追討有關金額。
-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 本行可以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或終止本推廣。本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 如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