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信用卡」功能條款及細則:

(修訂版本:第6(a)條文於2023年8月10日作出修訂,以清楚闡明開啟消費開關功能對附屬持卡人的影響。修訂不會影響持卡人的費用及收費、責任或義務。更改部份已劃上底線,以茲識別。)

  1. 「管理信用卡」功能(「本功能」)只適用於由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發出的DBS信用卡及聯營卡(不包括貴賓卡及DBS商務卡)(「適用信用卡」)的主要持卡人(「持卡人」)。
  2. 本功能是透過DBS Card+手機應用程式(「DBS Card+」)提供予持卡人。要使用本功能,持卡人須安裝、登記及啟動DBS Card+帳戶。
  3. 持卡人可於本功能下可使用兩項服務 (i)「消費限額」及(ii)「消費開關」。
  4. 就本條款及細則而言,「消費」指經本行授權在任何銷售點或網上進行並附有簽賬存根或正式付款紀錄的零售交易(不論任何貨幣)。

    以信用卡免息分期貸款完成的零售購物交易,「消費」指交易時的全數金額。其後每個月誌賬至戶口的每月供款將不會被計算為消費。為免產生疑問,以下類別的交易將不屬於消費:經人手授權的交易、自動轉賬、定期交易、直接付款授權交易、認購基金、現金透支及其手續費/行政費、籌碼兌換、外幣兌換、財務費用、退款、沖正簽賬、費用及收費、「迅用錢」、「結餘轉戶」、「現金轉戶」、「輕鬆分期付款」、「Flexi Shopping分期計劃」、電子匯款、繳付保費、繳付稅項、任何繳費交易、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的「繳款及轉賬」功能進行的交易及本行不時指定的其他類別簽賬。
  5. 消費限額
    1. 持卡人可為每個適用信用卡戶口設定每個曆月零售消費限額。當持卡人為某適用信用卡戶口設定零售消費限額,持卡人及其附屬持卡人(如有)在該曆月於該戶口的總消費金額加起來不可超過零售消費限額。
    2. 除以上第4條文所述的消費外,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毋須經本行授權的信用卡與會員帳戶綁定所進行的交易及預先授權交易均計入零售消費限額內。
    3. 設定零售消費限額不會影響本行為持卡人定下的總信用額。零售消費限額不可超過本行為持卡人定下的總信用額或為該適用信用卡戶口定下的個別信用額(如適用)。
    4. 零售消費限額會於設定後即時生效,直至持卡人另行更改設定。零售消費限額乃按每個曆月計算,而非按月結單週期計算。零售消費限額並不會因於曆月內償還結欠金額而釋出。零售消費限額只會於每個曆月的1號重置。
    5. 為免產生疑問,持卡人的消費總額同樣受制於其可用信用額,因此有可能少於零售消費限額。
  6. 消費開關
    1. 持卡人可使用消費開關功能允許或拒絕每個適用信用卡戶口進行下述類別的消費,亦即「網上消費」、「本地消費」及「海外消費」。由於附屬持卡人與持卡人共用信用卡戶口,消費開關一旦關上,附屬持卡人亦不能進行消費。
      1. 「網上消費」指與任何網上商戶以任何貨幣進行的毋須出示信用卡消費。一旦關上,此類別的消費將被拒絕。
      2. 「本地消費」指與任何實體商戶以港幣進行的須出示信用卡消費。一旦關上,此類別的消費將被拒絕。
      3. 「海外消費」指與任何實體商戶以港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須出示信用卡消費。一旦關上,此類別的消費將被拒絕。
    2. 消費開關的選擇會於設定後即時生效,並會於持卡人指定的日期範圍內維持生效(如可以設置日期範圍)或直至持卡人另行更改設定。
  7. 即使持卡人透過消費限額及消費開關設立指示,使用適用信用卡始終須受DBS個人信用卡使用條款及細則(「信用卡協議」)約束,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協議的第2.2條文。由於信用卡協議第2.2條文所述的異常交易,零售消費限額或會被超逾,而且本行或會授權持卡人透過消費開關拒絕的信用卡交易。
  8. 就持卡人因本行未能執行本功能的設置或未能因應消費限額或消費開關阻止或批准交易而直接或間接地遭受或招致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本行概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持卡人在信用卡協議下所須承擔的責任及義務無論如何不會因本功能而減少。
  9. 本行可以在不作事先通知下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或終止本功能,包括但不限於修改使用消費開關時供選擇的消費類別。本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0. 如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