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分期付款」計劃享「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輕鬆分期付款」計劃享「現金回贈」優惠推廣(「本推廣」) 只供由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 發出的DBS信用卡、DBS聯營卡及DBS COMPASS VISA (不包括商務卡及貴賓卡) (「適用信用卡」) 的主要持卡人 (「持卡人」) 參與。
  2. 本推廣的推廣期已列印/顯示於本宣傳品/網頁上,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推廣期」) 。
  3. 推廣期內,持卡人以適用信用卡經本行網頁 (www.dbs.com/hk/fbi) 或DBS Omni手機應用程式成功申請「輕鬆分期付款」計劃 (「分期計劃」) 達HK$30,000並選擇分期期數為12個月或以上,可獲指定的現金回贈(「現金回贈」)。詳情如下:
    分期金額 現金回贈
    HK$30,000 - HK$49,999 HK$200
    HK$50,000 - HK$99,999 HK$300
    HK$100,000 - HK$149,999 HK$500
    HK$150,000 - HK$199,999 HK$700
    HK$200,000 或以上 HK$1,000
  4. 現金回贈將於推廣期完結後三個月內直接存入成功申請分期計劃的適用信用卡戶口,並顯示於月結單上。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或用作繳付月結單最低付款額。
  5. 現金回贈只適用於在本行發放現金回贈時,適用信用卡戶口信用狀況良好、仍然有效及無欠繳的持卡人。若持卡人於分期計劃成功申請後提前全數清還,銀行有權隨時終止發放現金回贈及/或於持卡人的適用信用卡戶口扣除已獲得的現金回贈而毋須作出任何通知。如有任何爭議,銀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6. 分期計劃受「輕鬆分期付款」計劃之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www.dbs.com/hk/fbi 。
  7.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8. 本行可以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或終止本推廣。本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9. 如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