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 Eminent Card無限回贈」計劃的條款及細則:

  1. 「DBS Eminent Card無限回贈」計劃(「本計劃」)只適用於持有由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發出的DBS Eminent Card,包括DBS Eminent Visa Signature Card 及 DBS Eminent Visa Platinum Card(「適用信用卡」)的主要持卡人(「持卡人」)。
  2. 本計劃的終結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
  3. 於2017年3月或之前持有適用信用卡的持卡人如欲參與本計劃,必須於計劃期內透過DBS Card+手機應用程式按下述步驟完成登記程序:
    1. 成功登記DBS Card+帳戶(已有DBS Card+帳戶的持卡人可跳過步驟i,直接按下述步驟ii開始登記程序);
    2. 以適用信用卡成功登記參加本計劃,並須細閱及確認接受本計劃的條款及細則及按指示輸入所需資料。持卡人於成功登記後將獲發一個參考編號以供記錄及查詢之用。每張適用信用卡只需登記一次;如持卡人已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成功登記本計劃的適用信用卡,毋須再次登記便可在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繼續參與本計劃。
  4. 於2017年3月後持有適用信用卡的持卡人毋須登記便可在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繼續參與本計劃。
  5. 如適用信用卡賬戶設有附屬卡,只需主卡持卡人登記。若持卡人未有或未能成功登記,將不符合資格參與本計劃。登記一經完成,不可取消或更改。
  6. 於成功登記後翌日起至計劃終結期間,持卡人以適用信用卡完成並已誌賬的「合資格簽賬」(定義見下述第7條條款)可獲以下獎賞:
    1. 1%本地零售簽賬回贈
      「本地零售簽賬」是指於香港及澳門的銷售點(就網上交易而言,指商戶的登記及/或結算所在地)所進行的港幣及澳門幣合資格簽賬。持卡人每HK$250本地零售簽賬,可獲DBS$2.5(即HK$100可獲DBS$1)(「本地零售簽賬獎賞」)。
    2. 2%外幣零售簽賬回贈
      「外幣零售簽賬」是指於香港以外的銷售點(就網上交易而言,指商戶的登記及/或結算所在地)所進行的外幣(不包括澳門幣)合資格簽賬。持卡人每HK$250外幣零售簽賬,可獲DBS$5 (即HK$50可獲DBS$1)(「外幣零售簽賬獎賞」)。為免產生疑問,就本計劃而言,澳門幣的合資格簽賬將計算為本地零售簽賬,而於香港以外的銷售點(就網上交易而言,指商戶的登記及/或結算所在地)所進行的港幣交易(「DCC交易」),並不計算為合資格簽賬或外幣零售簽賬。

    本地零售簽賬獎賞及外幣零售簽賬獎賞(統稱「獎賞」)已包括持卡人於DBS$獎賞計劃下應得的每 HK$250簽賬可獲DBS$1的基本獎賞。

  7. 就本計劃而言,「合資格簽賬」是指於商戶的任何銷售點(實體或網上)所進行並已誌賬的零售購買交易,包括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交易金額、電子錢包增值(如PayMe及WeChat Pay)。就信用卡免息分期貸款下的購物交易,當供款金額誌賬入適用信用卡賬戶時,持卡人可賺取獎賞。為免產生疑問,以下類別的交易將不屬於合資格簽賬:認購基金、現金透支及其手續費/行政費、籌碼兌換、外幣兌換、財務費用、沖正簽賬、逾期費用、信用卡年費、「迅用錢」、「結餘轉戶」、「現金轉戶」、「輕鬆分期付款」、DCC交易、繳付保費、繳付稅項、任何繳費交易、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貨及/或退款的簽賬或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類別簽賬。就認購基金,持卡人將根據DBS$獎賞計劃而非本計劃獲得獎賞;就其他類別的交易,不論按本計劃或DBS$獎賞計劃,持卡人均不會獲得獎賞。有關DBS$獎賞計劃的詳情,可參閱載於銀行網址的DBS$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
  8. 如持卡人選擇DBS$獎賞計劃下的DBS$現金回贈計劃,每期月結單所賺取的每DBS$1將於該期月結單的結單日自動兌換為HK$1 現金回贈並於翌日存入適用信用卡賬戶內。如持卡人選擇DBS$獎賞計劃下的DBS$自選換領計劃,由本計劃所賺取的DBS$將歸納入每期月結單的「本月所得DBS$」。於計算應得的DBS$時,每項合資格簽賬的金額將計至最接近的整數,小數位(如有)將不計算在內。如持卡人更改DBS$獎賞計劃,銀行會根據計算獎賞當時銀行紀錄內持卡人選擇的獎賞計劃而存入獎賞。
  9. 持卡人於不同適用信用卡賬戶所累積的合資格簽賬不可合併計算獎賞。如適用信用卡賬戶設有附屬卡,經附屬卡完成的合資格簽賬將被視為主卡的合資格簽賬以計算應得的獎賞。
  10. 獎賞只適用於在計劃有效期間至給予獎賞期間,適用信用卡賬戶狀況良好、有效及無欠繳(由銀行全權酌情決定)的持卡人。如賬戶狀況有變,銀行保留權利在不作事先通知下而不給予獎賞。
  11. 銀行會根據銀行紀錄內的交易誌賬日期及時間決定任何交易是否符合本計劃的資格。如持卡人的交易紀錄與銀行的紀錄不符,概以銀行的紀錄為準。
  12. 持卡人不得濫用本計劃/違反本計劃的規定,否則銀行將在不作通知下從持卡人的戶口扣除獎賞的價值及/或採取行動以追討有關金額。
  13.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
  14. 銀行可以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本計劃。銀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5. 如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