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豐盛私人客戶額外HK$200現金回贈的條款及細則

  1. 星展豐盛私人客戶額外HK$200現金回贈(本「推廣」)只適用於在201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推廣期」)成功申請成為由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發出的DBS Eminent Visa Signature Card(「新卡」)的主要持卡人(「持卡人」)。
  2. 持卡人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合資格獲享額外HK$200現金回贈(「現金回贈」):
    1. 於2018年10月31日或之前,成功以其新卡設立信用卡直接付款授權指示以繳付新卡賬項,並以星展港幣往來/儲蓄戶口作為扣賬戶口;及
    2. 於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成功完成最少2項由星展港幣往來/儲蓄戶口扣賬以繳付新卡賬項的直接付款授權交易;及
    3. 持卡人必須為「新客戶」,新客戶指在推廣期內成功晉身為星展豐盛私人的個人客戶。本行對於任何客戶是否新客戶的決定為最終定論。
  3. 本推廣不適用於任何持卡人於新卡的批核過程中持有新卡主卡。
  4. 本推廣並不適用於現有星展豐盛私人客戶或在成為新客戶當日之前12個月內曾經是星展豐盛私人客戶的新客戶。
  5. 只有星展豐盛私人基本戶口持有人方合資格參加本推廣。
  6. 現金回贈將於2019年2月28日或之前存入合資格持卡人的新卡戶口,並顯示於新卡的月結單上。新客戶必須於本行存入現金回贈時仍然為星展豐盛私人客戶。
  7. 現金回贈只適用於由新卡開戶至給予現金回贈期間,新卡戶口信用狀況良好(由本行全權決定)、仍然有效及無欠繳的持卡人。本行可全權酌情決定持卡人是否合資格獲得現金回贈。
  8. 若新客戶在推廣期內成為星展豐盛私人以外的客戶或涉及任何濫用/違規,新客戶將不合資格參加本推廣。本行將從新客戶的戶口扣除現金回贈而無須另行預先通知及/或採取行動以追討任何未償付金額。
  9. 本行可全權決定客戶是否合符資格獲得現金回贈,及保留不論任何理由取消任何客戶獲得現金回贈的權利。
  10.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11. 本行可修訂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或終止本推廣。本行的決定為最終定論。
  12. 如中英文版本有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