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信用卡申請之條款及細則 :

  1. 當你申請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發出的信用卡(「信用卡」),即被視作已閱讀及接受本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
  2. 信用卡的使用受DBS個人信用卡使用條款及細則約束,並受你已經申請或可能申請使用的任何相關服務(例如「迅用錢」及「結餘轉戶」計劃)的任何條款及細則所約束。如欲索取有關的條款及細則,可致電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2290 8888或從銀行網站下載(www.dbs.com.hk)或前往銀行各分行索取。
  3. 申請信用卡的最低年薪要求列載如下:
      最低年薪要求 備註
    DBS Eminent Visa Signature Card HK$360,000 若你的年薪未能符合要求,則會自動當作DBS Eminent Visa Platinum Card的申請處理
    DBS Eminent Visa Platinum Card HK$150,000
    DBS Black Word Mastercard HK$240,000
    DBS Black American Express Card HK$240,000
    DBS COMPASS VISA HK$100,000
    宏利信用卡 HK$60,000
  4. 你向銀行聲明及保證就申請信用卡所提供的資料及所有證明文件均屬真實、正確及完整。你在此授權銀行向其認為適當的任何來源核實申請表格所載的資料及任何證明文件。你在申請表格向銀行提供的資料,是銀行所必需的並將用以批核你的信用卡申請及持續向你提供服務。如你未能向銀行提供任何所需資料,則你的信用卡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5. 你同意銀行不時有效的資料政策通告及銀行不時發出與你的資料有關的任何其他通知及通訊(「資料政策」),均適用於你在信用卡申請表格內向銀行提供所有與你有關的資料,或銀行得自任何其他來源或基於你與銀行或與任何其他星展集團公司之間的關係而獲得的資料(「資料」)。你被視作已閱讀及明白資料政策,並同意資料政策構成DBS個人信用卡使用條款及細則的一部分。如欲索取資料政策,可致電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 2290 8888或從銀行網站下載(www.dbs.com.hk)或前往銀行各分行索取。你的資料可能會根據資料政策被用於有關用途及披露予他人(不論在香港以內或以外的地方)。你特此同意銀行可以:(a)向其他組織、機構或人士核實、提供及收集你的資料;(b)將有關資料轉移至香港特區以外的地方,包括新加坡;(c)將你的資料與銀行取得的任何資料比較,並利用比較結果作任何用途,包括可能不利於你的利益的用途(包括拒絕信用卡申請);(d)將你的資料提供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在拖欠款項的情況下提供予追收債務機構。
  6. 你明白你有權:(a)要求知悉日常披露予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追收債務機構的資料項目;(b)要求取得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追收債務機構要求查閱及/或更正資料;及(c)如信用卡戶口在緊接結束之前的5年內沒有超過60天的欠繳記錄,你可要求銀行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出在信用卡戶口結束後刪除你的消費者信貸資料。如你有任何欠繳記錄,除非該欠繳款項在由出現拖欠日期起計60天屆滿前全數清還或撇賬(除了因破產令導致之外),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你的消費者信貸資料,由完全清償該欠繳款項之日起計5年。倘若你因被頒佈破產令而導致任何信用卡戶口的結欠被撇賬,不論戶口有沒有超過60天的欠繳記錄,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可保留你的消費者信貸資料,由完全清償該欠繳款項之日起計5年或在信貸資料服務機構被通知有關你的解除破產令生效日期起計滿5年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7. 如你先前曾在申請其他銀行服務時向銀行提交任何文件,你茲同意銀行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為批核你的信用卡申請而提取及使用該等文件。
  8. 零售購物及現金透支的現行實際年利率及適用於信用卡的費用與收費列載於重要資料概要。你明白銀行保留權利在事先發出通知的情況下不時修訂實際年利率及費用與收費。
  9. 你明白及同意DBS個人信用卡使用條款及細則的下列重要條款及細則,這些條款及細則對你構成重大債務或責任:
    1. 你於接獲信用卡後必須隨即細閱DBS個人信用卡使用條款及細則,如你接納該等條款及細則,請(i)完成信用卡確認∕啟動程序;及(ii)立即於信用卡背面簽署。
    2. 你必須小心保管你的信用卡,同時必須確保你的私人密碼不會外洩給任何人。你必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去保障信用卡的安全及將私人密碼保密,以及防止欺詐。
    3. 假如你發現自己的信用卡或私人密碼已遺失、被竊、或被用作未獲授權之用途上,你必須在發現以上情況後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立即通知銀行。
    4. 只要你並無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並且已將信用卡及/或私人密碼遺失、失竊或未經授權被使用的事件通知銀行,你將不用為任何未經授權交易(現金透支除外)負責。如你行事有欺詐或嚴重疏忽,你須為所有未經授權交易負責。
    5. 你須為透過使用信用卡進行或授權的一切交易負責。如有附屬卡,你和附屬持卡人必須為附屬卡所引起的未償還款項負上共同及個別的責任。附屬持卡人只須為他/她持有的附屬卡在使用後所涉及未償還的結欠與你承擔共同及個別的責任。
    6. 你必須於每月到期繳款日或之前,根據收費表或任何其他通知向銀行繳付月結單所示之結欠總額或最低付款額。若你於到期繳款日未繳付任何月結單上之最低付款額,你的信用卡戶口已處於逾期還款狀況,將被收取逾期費用及財務費用。
    7. 你同意核對從銀行收到的每張信用卡戶口結單,倘認為有任何錯誤或遺漏,須在獲提供該結單後60日內通知銀行。在該60日屆滿後,該等結單應被視為已被接納及確定,即使你再提出相反的申訴亦將不獲接納。
    8. 銀行可(在其認為合理的情況下)隨時暫停、撤回、取消或終止你使用信用卡、信用卡戶口及/或任何相關服務的權利。你可隨時通知銀行終止你的信用卡及信用卡戶口。當信用卡及信用卡戶口被終止,所有未償還結欠將即時到期並須全數清還。
    9. 銀行有權在任何時候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合併或綜合你在銀行任何戶口的任何結存餘款(不論該結存餘款到期與否),以結清你的信用卡戶口的任何結欠及將任何結存餘款用以抵銷任何結欠。
    10. 若你在到期繳款日之前向銀行報告未經授權的交易,你可在調查期間暫緩支付受爭議的款項。
    11. 銀行可以全權委任收債代理人及/或律師,以收取你根據本條款及細則欠下的任何款項或執行銀行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對你的任何權利。你須於接到通知後向銀行賠償因此而合理地招致的所有收債費用和開支。須予追討的收債費用總額在正常情況下應不超逾你所欠銀行的款項的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