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當您提供這些資料,即表示您確認該等資料準確完整。 如這些資料失效,您同意將有關變更事項通知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 如果在任何情況下,您所提供的資料具有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即屬違法,您可被處以第3級罰款10,000港元。
請注意,您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居民才能繼續是次申請。
有關個人稅務居民身份自我證明的聲明
本人知悉及同意,銀行可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 章)有關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法律條文,(a)收集本自我證明所載資料並可備存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及美國聯邦所得稅申報用途,及(b)把該等資料和關於戶口持有人及任何須申報帳戶的資料(包括銀行紀錄中的資料)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申報,從而把資料轉交到戶口持有人作為稅務居民的居留司法管轄區的稅務當局,或根據外國賬戶稅務合規法案轉交予美國稅務局, 或為確認或調查本自我證明的內容而轉交予任何第三者,包括香港或海外任何政府當局(視情況而定)。
本人證明在本自我證明中提供的資料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本人承諾,如情況有所改變,以致影響本自我證明所述的個人的稅務居民身份,或引致本自我證明所載的資料不正確,本人會通知銀行,並會在情況發生改變後30日內,向銀行提交一份已適當更新的自我證明表格及所需的證明文件。
本人證明,就與本自我證明相關的所有戶口而言,本人是戶口持有人,並且已同意銀行為此個人稅務居民身份自我證明的目的收集、使用、披露和處理本人的個人資料。
本人聲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自我證明內填報的所有資料和聲明均屬真實、正確和完整。
個人稅務居民身份自我證明的注意事項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a)有關外國賬戶稅務合規法案:https://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foreign-account-tax-compliance-act-fatca
b)「美國人」的定義如下:
a)稅務居民
一般而言,要斷定某個人或實體是否屬一個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會根據有關人士身處之地或逗留於該地的時間(例如是否在一個課稅年度超過183 天)。 任何人士即使在某稅務管轄區繳稅(例如增值稅、預扣稅或資本增值稅),並不會使該人士自動成為該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 若干特別情況可能會導致該人士成為其他地方的居民,或同時成為超過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居民(雙重居住地)。 每個司法管轄區均按其本身的規則釐定稅務居民身份的定義。 這些司法管轄區在以下網站提供了相關資訊,說明如何釐定您是否該地居民:https://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tax-residency/。 請向您的律師或稅務顧問查詢關於您的稅務居民身份的事宜。
b)稅務編號
「稅務編號」(包括具有等同功能的識辨編號)- 稅務編號是稅務管轄區向個人(或實體)分配獨有的字母與數字組合,用於識別個人(或實體)的身份,以便實施該稅務管轄區的稅務法律。 有關可接受的稅務編號的更多詳細資訊刊載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自動交換資料網站: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
某些稅務管轄區不發出稅務編號。 但是,這些稅務管轄區通常使用具有等同識辨功能的其他完整號碼(「具有等同功能的識辨號碼」)。 此類號碼的例子包括:(a)(如屬個人)社會安全號碼/保險號碼、公民/個人身份/服務代碼/號碼, 以及居民登記號碼;及(b)(如屬實體)商業登記/公司註冊代碼/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