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澤先簽賬後分期」條款及細則:

  1. 豐澤先簽賬後分期」(「推廣」) 只適用於由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發出的DBS COMPASS VISA(「適用信用卡」) 的主要持卡人(「持卡人」)參與。
  2. 推廣期由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推廣期」)。
  3. 於推廣期內,持卡人以適用信用卡於豐澤電器作單一零售簽賬滿$5,001或以上,於該簽賬誌賬於月結單後,持卡人經DBS Omni手機應用程式(「DBS Omni」)成功以該簽賬申請先Flexi Shopping免息分期(「合資格分期」),將可獲高達$150手續費回贈(「回贈」) 。每位持卡人於推廣期內每個曆月只可享回贈一次,並只以每個曆月的首項合資格分期計算回贈。
  4. Flexi Shopping 受「COMPASS VISA 先簽賬後分期」計劃的條款及細則約束,有關的條款及細則及Flexi Shopping手續費詳情請參閱https://cards.dbs.com.hk/b5/flexishopping/index.html。
  5. 回贈將會於每個曆月成功申請合資格分期後的3個月內存入持卡人的適用信用卡戶口內。
  6. 回贈不可轉讓、兌換現金、信貸額或其他折扣/貨品/服務。
  7. 銀行會根據銀行紀錄內的合資格交易日期及時間決定任何合資格交易是否符合本推廣的資格。如持卡人的合資格交易存根與銀行的紀錄不符,銀行的紀錄及決定將為最終及決定性。
  8. 持卡人不得濫用本推廣或違反本推廣的規定,否則銀行將在不作通知下從持卡人的戶口扣除回贈的價值及/或採取行動以追討有關金額。
  9. 回贈只適用於在有關推廣期至給予回贈期間,適用信用卡戶口狀況良好、有效及無欠繳(由銀行全權酌情決定)的持卡人。如戶口狀況有變,銀行保留權利終止向持卡人提供回贈。銀行可全權酌情決定持卡人獲享回贈的資格。
  10.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不可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
  11. 銀行可以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或終止本推廣。銀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2. 如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