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 Eminent Card「與友共賞」推薦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修訂版:主要修訂為推廣期延長):

  1. DBS Eminent Card「與友共賞」推薦計劃(「本推廣」)的推廣期由2019年2月1日至6月30日止,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參與本推廣的推薦人(「推薦人」)必須為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發出的DBS信用卡或DBS聯營卡(不包括Pay Less Visa信用卡、COMPASS信用卡、商務卡及貴賓卡)(「適用信用卡」)的主要持卡人(「持卡人」)。
  3. 在符合下述所有條件後,推薦人方合資格獲得本推廣的推薦獎賞(「推薦獎賞」,如下文第8條條文所述):
    1. 推薦人須於推廣期內以其適用信用卡透過網頁https://cards.dbs.com.hk或DBS Omni手機應用程式完成以下登記步驟:
      1. 成功登記DBS Omni帳戶(現有DBS Omni帳戶可跳過步驟i.,直接按下述步驟ii. 開始登記程序),及
      2. 成功登記本推廣方符合參與本推廣的資格。
    2. 持卡人於成功登記後將獲發一個登記參考編號及屬於其個別適用信用卡的專屬推薦連結(「推薦連結」),推薦人須於推廣期內經Facebook或WhatsApp推薦親友(「被推薦人」)透過推薦連結成功申請為DBS Eminent Card(「新卡」)的主要持卡人及於新卡批核後一個月內完成確認新卡程序(「成功推薦」)。被推薦人必須為新客戶(如下文第7c條條文所述)。
  4. 每個適用信用卡戶口只可於推廣期內登記一次。
  5. 推薦人應在確信有關被推薦人歡迎本推廣的情況下,方向其分享有關推廣訊息。本行並非發送訊息予任何被推薦人的發件人,不會就此負上任何發送資料人的責任。
  6. 信用卡批核是保密的資料,本行不能透露被推薦人的批核狀況。
  7. 在符合下述所有條件後,被推薦人方合資格獲得本推廣的推薦獎賞(「推薦獎賞」,如下文第8條條文所述):
    1. 被推薦人必須於推廣期內透過推薦人的專屬推薦連結遞交申請表並於申請日期後的7日內交回所有須附文件,並成功申請為新卡的主要持卡人;及
    2. 被推薦人於新卡批核後一個月內完成確認新卡程序。
    3. 被推薦人必須為新客戶。「新客戶」定義為申請人於新卡的批核過程中沒有申請或並不持有,及在新卡的申請日期前12個月內未曾持有及/或取消任何由本行發出的信用卡主卡(包括聯營卡及COMPASS信用卡)。
  8. 推薦獎賞:
    1. 推薦獎賞只適用於被推薦人為新客戶的成功推薦。
    2. 推薦人於每項成功推薦中可享的推薦獎賞為HK$150現金獎賞,而被推薦人可享的推薦獎賞同樣為HK$150現金獎賞。
    3. 推薦獎賞將於推廣期完結後的3個月內存入推薦人已登記的適用信用卡戶口及被推薦人的新卡戶口內,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4. 推薦獎賞只適用於整個推廣期至發放推薦獎賞期間,屬於推薦人及被推薦人的信用卡戶口信用狀況良好、仍然有效及無欠繳(由本行全權酌情決定)的推薦人及被推薦人。本行就推薦人及被推薦人獲得推薦獎賞的資格保留最終決定權(由本行全權酌情決定)。
  9. 推薦人及被推薦人不能為同一人。
  10. 如果有多於一位推薦人推薦同一位被推薦人,而被推薦人又成功開立新卡戶口,只有由被推薦人首次遞交的申請(根據本行紀錄為準)及其相應的推薦人方可獲推薦獎賞。
  11. 用以接收由推薦人轉發的推薦連結的任何人士的Facebook賬戶及/或WhatsApp電話號碼並未有經推薦人轉移至銀行。
  12. 推薦人及被推薦人不得濫用本推廣/違反本推廣的規定,否則銀行將在不作通知下從推薦人或被推薦人的戶口扣除推薦獎賞的價值及/或採取行動以追討有關金額。
  13. 銀行可以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或更改或終止本推廣。銀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4. 如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