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八達通提款卡條款及細則修訂通知
為提高服務質素,由2011年8月8日起,客戶若遺失星展八達通提款卡,均只須承擔在銀行收到有關的遺失紀錄後首3小時(而非原來的6小時)内因遺失並由未經許可使用由八達通功能所招致的任何損失。為此,本行將修訂星展八達通提款卡條款及細則第6.1條條款如下:
6. 失卡及終止卡
6.1 客戶如知悉其卡已遺失、被竊或基於任何理由被扣置在自動櫃員機內,應即時通知銀行。在銀行收到有關的遺失紀錄後首3小時,客戶須承擔因遺失並由未經許可使用八達通功能所招致的任何損失。綜合理財戶口條款及細則或戶口及有關服務條款及細則(視乎情況而定)內適用於提款卡遺失、被竊或扣置的條文,應適用於星展八達通提款卡,而客戶的權利及責任亦應據此釐定。
有關修訂將於2011年8月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