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賬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

信用卡持有人參與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之現金回贈計劃(下稱「簽賬獎賞計劃」),則被視為已接受下列之條款及細則

  1. 現金回贈以簽賬之實際過賬日期及簽賬額計算。現金回贈將按下列之累積簽賬金額決定現金回贈比率:
    • 累積簽賬金額達HK$25,000或以下: 該月的簽賬金額可享0.5%現金回贈
    • 累積簽賬金額達HK$25,001-HK$55,000:該月的簽賬金額可享1%現金回贈
    • 累積簽賬金額達HK$55,001或以上:該月的簽賬金額可享2%現金回贈
    • 每年現金回贈總額達HK$2,000後:其後的簽賬金額可享0.5%現金回贈
    累積現金回贈將於每年之信用卡周年後第2個月全數存入信用卡戶口。用以決定現金回贈之累積簽賬金額於每12個月重新計算。
  2. 以下類別之交易及收費均不計算在任何簽賬獎賞計劃內:信用卡年費、逾期費用、財務費用、現金透支、現金透支手續費及行政費、結餘轉戶、繳費易、「迅用錢」、分期付款交易、透過 「星展 iBanking 網上理財服務」、銀通櫃員機之「繳費易」服務或其他不時由本行提供之繳費方法繳付所有繳費賬項、沖正簽賬、退款及已被取消簽賬、正在進行索償、退貨或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不時決定之其他類別。
  3. 若信用卡戶口已被本行或信用卡持有人取消或終止,因任何原因而被結束,或將信用卡結餘轉賬至另一個信用卡戶口,閣下所擁有之現金回贈將會作廢 。
  4. 現金回贈均按個別主卡信用卡戶口計算,附屬卡之現金回贈將併入主卡信用卡戶口計算。信用卡持有人名下不同信用卡戶口之現金回贈不可合併計算,亦不可轉讓。
  5. 簽賬獎賞計劃只適用於信用卡戶口於計算及獲得現金回贈期間,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之信用卡持有人。
  6. 如信用卡客戶以任何不符合資格之交易 ,無效的或非真實的交易或在任何本公司認為不符合規定或不當之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信用狀況欠佳的情況)獲贈現金回贈,本公司保留向客戶收取(包括直接從信用卡戶口扣除)所獲贈之現金回贈面值的權利。
  7. 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信用卡持有人亦不能以現金回贈用作繳付或抵銷「最低信用卡付款額」。
  8. 參與簽賬獎賞計劃之資格均有本公司全權決定。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9. 本公司保留權利可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簽賬獎賞計劃而毋須預先通知。